Monday, December 8, 2008

『撥亂返政』媒體是政客的擋箭牌?

《光華日報》『撥亂返政』專欄(2008年12月9日)

日前,雪州巴生市議員莫哈末特米茲(Mohd Termizi Ismail)準備提出禁酒令,即酒精飲料需在封閉式場合銷售、酒精飲料櫃台服務人員必須是非穆斯林以及禁止在便利店、油站、開放式餐廳、雜貨店及藥店銷售酒精飲料。但是,因擔心成為政治課題所以決定取消提案。

這項提議,卻惹來馬華公會甚至是也是民聯一員的行動黨領袖砲轟。行動黨更緊急召集州內所有縣市議會的黨鞭,指示所有縣市議員在個別議會表達不同意實施禁酒令的立場。此事後來在雪州大臣卡立保證州政府不會落實禁酒令才告一段落。

然而,該課題淡化後,回教黨雪州主席兼雪州行政議員哈山阿里,卻表示該黨不曾要求雪州民聯政府全面落實禁酒令,也不曾指示該黨市議員在地方議會藉機推動禁酒令,反把有關的風波歸咎于中文報章的大肆炒作,並對此表示極為遺憾。


媒體似乎是政治人物的擋箭牌。前副國安部長諾奧瑪(Noh Omar)年前曾在國會走廊發表驚人言論,叫認為我國員警殘暴的外國遊客“回家去”,後來此事惹來各方批評後,把責任轉嫁媒體,指摘媒體錯誤引述他的言論;前旅遊部長東姑安南(Tengku Adnan)也曾發表過“網站部落客都是騙子”的言論。但他後來也否認該報導的內容,並指摘《星洲日報》撒謊。而改朝換代後的民聯回教黨州行政議員似乎也染上了指責媒體的惡習。

在大馬,每當政治人物口出狂言或是發表極端言論後,為了彌補他們的過錯,並不是公開道歉,而是將所有的責任歸咎到媒體身上,這似乎已成了一項朝野的共識。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媒體不僅要扮演上情下達的功能,更要扮演下情上達的角色。其實,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則是必須扮演著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但是,馬來西亞的媒體常常必須為這些失言的政治人物“吃死貓”,不但無法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還反被政治人物誣賴。

近年來,媒體對於類似的指責開始主動反擊,像諾奧馬發表的“回家論”,就有媒體在網上公開記者會的錄音,證實他曾發表“回家論”,各報媒體並沒有錯誤引述他的言論。但是,後來因為我國媒體被許多惡法所箝制而無法跟蹤報導此事。

由此看來,政治人物之所以會囂張至將所有失當言論怪罪媒體的原因就是還存在著時代所遺留下來的產物──箝制媒體的惡法。因此,惡法不除,媒體都無法過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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