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火爭鳴 『賢外之音』專欄 (2008年4月17日)
在上一篇的“非政府組織改何去何從?”一文中,談到了馬來西亞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目前只停留在為各自領域或社區爭取權益的階段,而無法突破公民社會所應廣泛涵蓋的視角,將影響立法過程、監督政府以及社會整體的利益。但是,既然知道問題了,又有什麼改善的方法呢?
公民社會與非政府組織彼此一體兩面、不可切割的,相對於第一部門的政府組織以及第二部門的營利組織而言,其生命力來自於志願精神與願景使命的追求。非營利組織所代言的利益是公、私部門皆無法供給的,這也是其得以崛起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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