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9, 2009

『撥亂返政』修改條例真的有效杜絕歧視嗎?

《光華日報》『撥亂返政』專欄(2009年1月18)

日前,以馬華全國婦女組主席拿汀巴杜卡周美芬為首的婦女代表團向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提呈的《貫徹兩性平等與消除歧視》備忘錄,而納茲里在接見婦女代表後也表示完全接納她們所提呈備忘錄的內容。

納茲里也承諾,他將在國會致力推動這項措施。所以,若國會條文修正後,朝野人民代議士今後在國會或州議會上,若有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勢必受到嚴厲懲戒,例如處以停職2至6個月、凍結或削減津貼。如果這項措施真的像納茲里所說般,可以順利推行的話,的確會讓大馬的國會更有水準。

事實上,大馬國會已經無數次的發生男性議員對女性議員性騷擾的案例。例如:巫統野新區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賽益,以及京那巴丹岸區國會議員拿督莫達拉汀在古晉國會議員在國會大廈二度漏水的議題進行辯論的時候,說出了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馮寶君“每個月都在漏"的言論(Batu Gajah Tiap- tiap bulan pun bocor)等。但是,問題是每每當這些議員過當發言時,執政黨都以各種不同的理由避重就輕。


職場性騷擾一直是社會上一個很嚴重而且也很普遍的問題。這個問題雖然已經開始受到關注,但是因為很多因素而讓這個問題持續延伸,例如:老闆的包庇。其實,國會議員在國會受到性騷擾也是職場性騷擾的一種,但是,問題是為甚麼直到現在才獲得重視,很大的因素是老闆包庇。因為發生這類事件時,議長、首相等主管都一直保持沉默,甚至替他們解圍,所以這些事才會持續不斷的發生。

此次雖然首相署部長納茲里答應會推動這項措施,但是如果條例修改後,執法單位的思想還是依舊的話,那麼這個修改條例的動作根本就不具意義,或許這只是為了封住女性朋友的嘴巴而推動的措施。

因此,筆者認為若納茲里真的有心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應該多增加一個條例,那就是,凡是在國會涉嫌發表歧視言論者,都必須交由一個兩性平等委員會處理,而這個委員會的成員除了朝野議員外,還必須包括兩性專家以及一些非政府組織成員,以確保裁決的公平性。

倘若只是修改條例的話,那麼到時候難免會出現第二次“月漏論”的處理方式,即交由政府某個單位處理,做做門面功夫給國人或是女性朋友看看就好。所以,這個條例修改後,可能才是個開始呢!

2 comments:

Unknown said...

好事!好事!希望可以順利推行!

李政賢 said...

希望推行後真的可以公平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