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3, 2007

兒童也有出席集會的權利

《乾淨及公平選舉聯盟》(Bersih,簡稱淨選盟)週六號召的萬人大集會餘波未了!新海峽時報》今日以封面方式高調報導 ,警察總長慕沙哈山準備以《2001年兒童法令》對付攜帶孩子前來參與"非法集會"的父母。警方指出,在上週六舉行的大集會中共扣查了245人,包括18名跟隨父母出席大集會的孩童,最年幼的是一名6歲孩童。警方在錄取口供後已釋放他們,目前正援引非法集會條文進行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一年及罰款2千至1萬令吉。 (當今大馬)

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諾奧馬表示,教育部不會開除被指參與非法大集會的學生,而會通過輔導課來引導他們專注學業。諾奧馬也表示,他全力支持警方在兒童保護法令下對那些攜帶孩子參加非法集會的父母展開對付行動。(星洲日報)

天啊!這種事情竟然會發生在號稱自己是一個民主國家的馬來西亞。當筆者看到相關報導的時候,真的沒有辦法相信自己的眼睛。根據人權委員會表示,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是有舉行集會的權利,然而,兒童也有出席有關集會的權利。如今,警方竟然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來對付兒童的父母,簡直令人感到汗顏,相信許多民主國家的人民都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吧!

筆者目前身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台灣。筆者也常常出席在這裡舉辦的種種示威,抗議,集會的活動。然而,在這裡家長帶孩子出席這類的活動是司空見慣的事。政府或警方也不曾為此發出警告的聲音。警方此次高調的處理這項問題,相信主要的原因是藉機警告出席此次集會的民眾,希望可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但是,警方這種為了達到利益而犧牲兒童出席集會的權利的做法,是不符合民主進程的。

再者,身為國家教育部副部長的拿督諾奧馬竟然支持警方這種做法,簡直是官官相衛的做法。這些出席集會的孩子並不是曠課出席集會,而是利用週末的時間出席,相信對他們的學業影響不大,教育部在孩子還在學習的階段就開始插手介入控制孩子的思想了,完全沒有給予他們獨立思考的空間,試問,有這樣的教育部副部長,馬來西亞的教育還有希望嗎?

《聯邦憲法》第十條款保障馬來西亞人民集會自由,如果警方這次成功起訴這些孩子的父母,也就是公然的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然而,政府已經不是第一次違憲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