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0, 2007

國際人權日變黑色星期日

每年的12月10日都是國際人權日。而人民之聲也在這麼有意義的一天頒發大馬人權獎,表揚為大馬人權作出貢獻的團體。正當世界各國在慶祝這個這麼有意義的日子的同時,馬來西亞政府卻將這麼有意義的一天變成"黑色星期日"。

事由警方於昨日分別逮捕8名參與人權日和平遊行者,這項運動是逾百名的律師以及民眾在吉隆坡市中心展開遊行,抗議集會權力被剝奪;以及14名參與淨選盟大集會的人士,而淨選盟則是於上個月初號召4萬名群眾參與向最高元首提倡改革選舉事項的備忘錄。

根據憲法規定,馬來西亞人民享有集會的權力。因此,警方的作法可以被視為違反憲法精神的。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發現,馬來西亞警方的權力是否過大是值得我們討論的。但是,警方所擁有的權力卻是政府所賦予的。因此,這次的大逮捕事件是政府默許的,所以真正踐踏人權以及公然違憲的是政府。

在過去幾個月來,馬來西亞社會以及政局都發生非常大的轉變。尤其,在三個月內舉行了 3場大集會,創下了馬來西亞的歷史。這三場大集會分別是由律師公會所辦的"公正之行";乾淨及公平選舉聯盟(Bersih) 所辦的"萬人訴求公平選舉和平大集會"以及最近興都權益委員會的"興都權益大集會"。

這三場集會都是由民間所發動的。既然是民間所發動的和平集會,那麼政府就必須尊重,這是維護人權其中一項重要的關鍵。因為,人民有權力對政府發出不滿的聲音,既然在沒有管道向政府發聲的情況,人民唯有走向街頭,向政府表達自身的意願。所有參加集會的人民,都是因為愛之深,責之切。他們為了維護法治而犧牲,然而,政府卻逮捕了這些愛國的人民,實在本末倒置。

如果政府真的一意孤行要將這群愛國人士逮捕以及提控的話,那馬來西亞將走向回頭路,與欲走向國際人權的全世界國家背道而馳。

No comments: